为加强和规范全县乡镇案件审理工作,岷县纪委监委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下发了《岷县纪委监委“乡案县审”工作暂行办法》。
《办法》要求,凡经乡镇纪委、监察室立案审查(调查)并经审理的案件,在处理之前,均须经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审核意见,再由乡镇纪委、监察室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办法》明确了“乡案县审”必须要坚持“五个原则”:坚持乡镇纪委的审理职能和责任不变;坚持基层党政组织的处分权限不变;坚持专人审核、集体审议;坚持分级办理、上下沟通、各负其责;坚持审理案件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程序不变。进一步健全了“乡案县审”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基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供稿 王静 编辑 张群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