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渭源县针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制度等方面存在的不及时报告或不报告、报告内容不真实或弄虚作假、报告项目不细不全不规范等问题。县纪委从严明纪律要求、规范程序内容、履行监管责任、严肃责任追究等方面,就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制度提出新的具体要求。
严明纪律要求。全县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及市、县纪委相关规定要求,文明节俭廉洁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控制婚丧喜庆操办规模和宴请宾客人数范围。不得举办升学宴、不得邀请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人员参加婚丧喜庆活动、不得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人员的礼品礼金、不得使用公款或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自己承担的婚丧喜庆活动费用。领导干部更不能参加违规举办的婚丧喜庆活动,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和奢侈浪费歪风。
规范程序内容。全县实行党员干部婚丧喜庆报告备案层级监督管理制度。一是乡科级干部操办婚庆事宜应在10日前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丧葬事宜可按规定先行办理并在事后10日内报告。要认真填报《渭源县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并由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分别审核后,及时报送县纪委监委备案。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本人的报告表由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党组织其他领导成员审核。二是全县各乡镇、各单位要立即制定本乡镇、本单位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相关制度,对乡科级以下的所有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及村级组织负责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规范约束和监督管理。
履行监管责任。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管辖范围内所有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约束,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作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坚决杜绝和查处迟报、瞒报、不报及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可能发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前谈话提醒,对顶风违纪发生的问题,坚决问责处理,一律通报曝光。
严肃责任追究。县纪委监委将对各乡镇、各单位落实相关制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管辖范围内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疏于管理监督,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及时提醒制止,不及时制定符合实际的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制度机制,对党员干部职工及村级组织负责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约束监督管理不认真,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党员干部不按制度要求报告备案或违规操办、参加婚丧喜庆活动的乡镇、单位,一律实施“一案双查”,在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及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相应责任。(供稿 焦成海 编辑 张群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