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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杏村同志在市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第三次集中学习研讨会上的交流发言
        日期:2018-09-14       分享+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学习交流发言

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主任  张杏村

 

        2018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决定从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中央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时隔三年后对条例做出的重要修订完善,对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必将发挥出重要作用。《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基本遵循,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新增“负面清单”,划出“行为底线”。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要学深悟透,深刻理解《条例》修订的内涵要求。与原《条例》比较,新修订《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一是突出政治性,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新修订《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并将“四个意识”纳入其中,突出了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这一要求。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这一方面明确了纪律审查工作的政治性,另一方面拓展了纪律审查工作的视野,即从讲政治的高度监督检查与“两个维护”不相符,与党员身份不相称、与党员形象相冲突的问题,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二是强化针对性,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新修订《条例》对违纪情形和量纪定性进一步补充完善,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实其中,把山头主义、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违纪行为列入“负面清单”,增加了对涉黑涉恶、搞劳民伤财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体现创新性,实现纪法有效衔接。新修订《条例》紧扣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实现了制度创新和与时俱进。《条例》中充分吸收监察法的新精神和新提法,对党纪与国法衔接作出规定,有利于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有序衔接,将更好地促进纪法贯通。同时注重从纪律上保障《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督条例》等其他党内法规的实施,进一步强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

        二要融会贯通,以更高的政治标准掌握核心要义。干部监督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内部重要的政治工作,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根本属性。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和实践的需要,从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政治建设的高度,深刻理解和把握《条例》修订的目的意义和思想精髓。在原原本本学、新旧对比学、融会贯通学的基础上,着重把握好增写的“两个维护”、“四个意识”、“四种形态”、执纪审查重点、“七个有之”相关规定、纪法衔接要求,以及针对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新型违纪行为作出的纪律规定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思想武装,增强行动自觉。同时要将《条例》的学习与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纪委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和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的学习结合起来,把学习的过程变成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把执行和监督《条例》落实的过程变成进一步做好干部监督工作、贯彻两次会议精神的过程。

        三要实践运用,在监督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条例》。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推进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关于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各项部署和要求的落实,以工作实践检验学习效果。一是突出政治建设,把讲政治贯穿于干部监督工作始终。干部监督工作要始终把巩固和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贯彻执行《条例》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践行“两个维护”,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中都要体现政治要求,着眼于净化纪检监察系统政治生态。二是纪法贯通执行,履行好双重职能。干部监督室承担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双重职能,要严格依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将《条例》与党章、宪法和监察法等党纪国法结合起来运用,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坚持纪严于法,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强化日常管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三是履行监督职责,切实把监督挺在前面。监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职责、关键环节,抓实抓好监督,可以使党和人民利益得到保护、少受损失,也是对干部的关心爱护。干部监督工作要把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摆到更加重要位置,使干部感受到监督无处不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注重在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中充分运用思想政治工作,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遏制,用春风化雨的方式防患于未然。四是模范遵守《条例》,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条例》既是律人的“尺子”,更是律己的“尺子”,从事干部监督工作就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模范,对照《条例》严格约束规范行为,从自己管起、从自己严起,做遵守纪律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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