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词典中释义为纲纪、法规或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进行而要求成员必须遵守的规章、条文。在古代,纪律是对纪纲、法度的总称,如《左传·齐桓公二年》记载:“百官於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就是为维护权威而展示刚性的“带电”的纪法。而今,纪律在历史的不断演变进程中逐渐完善,不再仅仅局限于古代严苛的纪纲、法度,而是刚柔并济、惩戒和教育相结合并趋向于“治病救人”。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修订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条例》立足于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红线和底线,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起到了划时代的历史作用。2015年10月,经过不断的实践深化、酝酿,《条例》再次被修订完善。两次修订始终秉持“治病救人”的原则,使纪律这根“高压线”“电性”不减、“温柔”犹存。
然而,任何一部法规制度不可能在实践中管理一世,在实践中也会面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而针对制度建设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从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完备性、管用性等方面给予了指导,使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有了“参照系”,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也就更加明确,党内法规制度的建设也就更加“信手拈来”。5年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显著,使纪律在规范党员行为方面惩戒和教育并重凸显。
时代在进步,制度也需继续跟进完善,因此,完善理论,再用理论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升华为新的理论,需要我们继续探索,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2017年10月18日,十九大的召开吹响了新时代的号角,开启了中华民族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向下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冲刺进军的历史新篇章,新时代需要新思想的科学引领,新时代需要核心凝心聚力,新时代需要构建更加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新时代更需要既惩戒又以教育挽救并重的纪律为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政治保障。
2018年8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顺应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历史要求,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的纪律建设指导思想,始终坚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这一原则,从思想上保障了党的全面领导,也使得纪律在维护党的核心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上坚持以人为本、更具“人性化”,修订后的《条例》明确的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四种形态”充实到新《条例》中,“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使得实践运用成果在理论中更加充实,实现无缝对接,同时,《条例》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为准绳,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理念,从容自如的运用前两种形态,让夜黑的航船看到航行的明灯,让迷途的羔羊知途而返,让犯了错误的党员及时改正、及早悬崖勒马。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员干部既是党内法规的忠诚践行者又是维护者,只有学深学透新修订《条例》每一章节、每一条款,真正将《条例》精髓融于日常工作、生活中,发扬党的红色基因优良传统,身先士卒遵守纪律,让纪律保障党的群众路线越走越实,让纪律成为维护党的核心和集中统一领导的“矫正器”;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专责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纪的执行者,更需要在学懂悟透的基础上运用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用实际行动维护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忠诚、干净、担当”,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站在维护正义的立场,对违反党的纪律、践踏党的权威敢于手握纪律利剑“横眉冷对”从严查处,为在改革创新中愿干事、敢干事、能干事而出现失误者容错纠错、撑腰鼓劲,甘做维护纪律、守护群众利益的“孺子牛”,使不可触碰“带电”的纪律在惩戒中又有关怀。(供稿:安定区宁远镇董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