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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 严把选人用人廉政审查
        日期:2019-02-26       分享+

        2018年,岷县纪委监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规范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严把选人用人廉政审查,对提拔任用、评优选先、职称晋升等人员进行集中查验、全面“体检”、从严审查、从严把关,全年累计回复廉洁自律审查意见98次1118人,有效杜绝了“带病提拔”“带病评选”“带病受奖”等问题,促进了政治生态风清气正。

        严把“入口关”。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回复、各负其责、严格秩序、严守纪律的原则,凡是涉及到党员干部提拔、交流、评优选先、职称晋升等,必须由县纪委监委相关室进行廉政审查,将不符合条件的人挡在“门外”。

        严把“审查关”。收到相关部门廉洁自律征求意见函后,由信访室、案管室和党风政风监督室从廉洁自律、信访举报及是否受党政纪处理等方面层层把关,逐一进行审查,呈分管领导审签、主要领导阅批,最后再出具廉政意见复函。廉政意见复函严格审查流程,确保“廉政审查意见回复”的准确性、合理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严把“出口关”。严明党纪党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有“病”说“病”、有“患”言“患”,不回避、讲原则。对有“硬伤”的干部亮“红灯”,防止带病提拔,对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开“绿灯”,防止错告误伤,向组织提供真实、全面的廉政情况鉴定,把好廉政审查“出口”。 (供稿:马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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