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学好用优《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第三季度党员大会上,渭源县纪委常委、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祁柏林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据了解,《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发布以来,渭源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通过组织个人自学、集中研讨、专题解读等多种方式,推动该法的深入学习。
与此同时,该县充分利用县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转发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在全县兴起学习宣传热潮。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发布,亮点多多、干货满满!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为规范政务处分活动,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提供了有力依据。”纪委监委干部在学习中热议。
“政务处分法规定,监察机关可以给予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政务处分,政府按规定可以减发或者扣发补贴、奖金,这就给村委干部上了‘紧箍咒’。”渭源县新寨镇纪委书记汪爱军说。
“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有职务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对情节轻微的可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从而有利于强化日常监督,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改变过去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负责人表示。
“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学习贯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上走在前、做表率,带头学习执行。下一步,我们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知、必考、必会内容,强化考核运用,不断提高执纪执法的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供稿 何永红 审核 霍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