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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日期:2019-12-02       分享+

关于对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自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以来,纪委监委迅速行动,力推进,坚持把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露头就打、深挖细查,精准有力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市生态环境局渭源分局分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9年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发现刘宝一人在一间办公室办公,面积为24.51平方米。根据2014年11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刘宝使用办公用房面积超出标准12.51平方米,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9年9月26日,县纪委给予刘宝党内警告处分。

2.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海军借培训之机绕道会友游玩问题。2017年3月,王海军在贵州省参加培训后,未选择快捷的方式返回,而是绕道成都与朋友聚餐并在附近商场游玩购买土特产,且违规报销费用 1732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违规报销费用已全部退缴。2019年9月26日,县纪委给予王海军党内警告处分。

3.新寨镇田家岔村党支部原书记汪鸿德等人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5年10月,田家岔村收到兰渝铁路(渭源段)供电工程线路占地补偿款7000元后,未上报也未上缴镇政府,村党支部原书记汪鸿德、副书记王孝、村文书张永胜、村监委会主潘明录共同商量,其中3314元用于在购买烟酒、吃饭等支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9年9月26日,县纪委给予汪鸿德、潘明录、张永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孝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上3起典型问题表明,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心理,明知故犯,变换方式掩盖“四风”问题,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风肃纪只有进行时、永远在路上。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反躬自省、引以为戒,严守规定、改进作风,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发挥“头雁”效应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一级带动一级、层层压实责任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其坚守初心使命、筑牢思想堤坝,特别要针对隐形变异问题,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持续扎紧制度笼子。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结合正在开展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紧盯“四风”顽疾和重要节点,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标准不降,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释放越往后对“四风”问题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进一步营造不敢、知止的氛围,以“一刻都不能松、半步都不能退”的毅力和韧劲,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作出的新部署,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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