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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的通报
        日期:2019-12-12       分享+

关于对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的通报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积极推进中央与省市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强化震慑效应,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路园镇陆家湾村党支部书记罗月平落实低保政策优亲厚友等问题。罗月平任陆家湾村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落实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将父母、兄弟变相纳入低保,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41007.5元;审核把关不严,履职尽责不到位,致使不符合条件的本村村民违规领取低保金46042.6元。罗月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大安乡红堡子村村委会主任陈耀录违规领取使用死亡特困供养人员退耕还林补助等补助资金的问题。2009年6月至2019年9月,大安乡红堡子村委会主任陈耀录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特困供养人员何某死亡的情况下,私自保管其存折,并违规领取使用存折中的补助资金共计11300元。陈耀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庆坪镇清泉村文书王永锋违规享受低保的问题。清泉村党支部原书记赵荣、村委会原主任杨录平在落实农村低保工作中履职不力、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村文书王永锋及其家人违规领取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农村低保金共计8568元。违规领取低保金已上缴。杨录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永锋、赵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清源镇干部蔺金鹏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及参与易地扶贫搬迁插花安置项目工程建设的问题。2018年,清源镇干部蔺金鹏按每平方米200元的价格向孙某某有偿介绍了大安乡46户农户易地扶贫搬迁插花安置项目建设工程(截止案发,因项目未完工,蔺金鹏未实际取得介绍费),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联系部分施工人员拉运建筑材料,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蔺金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秦祁乡糜川村村委会原主任毛鹏借用群众扶贫专项贷款用于经商的问题。2015年毛鹏动员无贷款意愿的白某某等4户建档立卡户,让他们将精准扶贫贷款贷出后转借给其做生意,并协商由毛鹏负责还款付息,同时向4户群众支付利息分红。毛鹏将20万元贷款资金领取使用后,未按时履约还款,也未支付过白某某等4户群众利息及分红。毛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北寨镇阳坡村党支部原书记钱明军非法收受群众财物的问题。钱明军在落实2011年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多次非法收受阳坡村危房改造户于某某等人现金共计3100元,全部用于其家庭和个人开销。非法收受群众资金已全部上缴。钱明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当前,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阶段。尤其是在我县实现整县脱贫摘帽的最后关键时刻,决不能掉以轻心,懈怠麻痹。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深入反思,引以为戒,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和责任担当意识,深入改进作风,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动脱贫攻坚工作高质量开展。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决扛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部署要求,开展好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全力提升脱贫攻坚质效。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在扶贫领域项目、资金方面“伸黑手”“动脑筋”“想歪招”以及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并严肃追责问责,通报曝光,为我县顺利实现脱贫摘帽,如期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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