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莲峰镇孔家坪村党支部书记安海明收取群众礼品的问题。2015年4月,安海明在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时,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两条香烟价值共计360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取的礼品已退还。2019年6月10日,县纪委决定给予安海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撤销其担任的一切党内职务。
2.上湾镇杨家寺村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2016年,杨家寺村党支部书记侯志忠、村文书马生明将村集体耕地退耕还林补助资金424元用于公款吃喝,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同时该村还存在违反党的工作纪律,坐收坐支村集体林地补助资金的问题。2018年11月8日,上湾镇党委分别给予侯志忠、马生明党内警告处分。
3.清源镇小石岔村党支部副书记王文军收取群众红包的问题。2018年7月25日至2019年4月10日,王文军在惠农政策宣传落实中通过微信红包的方式,多次违规收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共计700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取的礼金已上缴。2019年6月12日,清源镇党委决定给予王文军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案例深刻说明,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已深入人心、正风肃纪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的情况下,仍然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明知故犯,不收敛、不知止,顶风违纪,纠正“四风”的工作仍然任重道远;对这些党员干部给予严肃处理,充分体现了县委、县纪委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全县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时刻自省自励,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作风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体现,让正风肃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抓严管、守土尽责;要认真贯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部署要求,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把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与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持之以恒抓好查纠“四风”工作。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政治监督,牢记职责使命,保持斗争精神,始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监督重点,紧盯“关键少数”,坚持问题导向,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抓具体、补短板、防反弹,寸步不让、久久为功,不断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全县实现脱贫摘帽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