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准确分析研判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全面了解掌握各部门、各乡镇情况,提高对问题线索的研判处置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甘肃省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制度》《甘肃省纪委监委线索处置工作规程》《甘肃省纪委监委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规则》和《定西市纪委监委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专题会议规则》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研究审定承办部门提出的问题线索处置意见;
(二)听取问题线索排查和办理情况汇报,进行分析研判;
(三)对重要检举事项和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深入研究,提出处置要求;
(四)研究安排问题线索处置相关工作。
第三条 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专题会议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主持,各副书记(副主任)、协管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有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由主持人确定。为增强保密性,应根据研究问题的性质,严格控制参与研究的人员范围。
第四条 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专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同意随时召开。
第五条 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专题会议会务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组织,办公室协助办理。
会议材料应按要求和格式规范印制。
第六条 会议召开时,可根据需要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和承办单位专题汇报上一次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 案件监督管理室应确定专人对会议情况进行如实记录,会后可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签发。
第八条 会议议定事项,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交办督办,相关职能部门抓好落实,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九条 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专题会议记录、纪要及相关材料应按要求归档备查。
第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