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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工作会议规则
        日期:2020-12-03       分享+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重要事项集体决策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工作会议议事范围:

(一)协调落实和跟踪推进纪委全会、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监委委务会议、纪委监委书记(主任)专题会议重大决策部署。

(二)讨论研究日常工作中的有关重要事项。

(三)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第三条  工作会议可根据纪委常委会会议监委委务会议决策部署,纪委监委书记(主任)安排或工作需要,适时由分管领导决定召开,分管室组准备会议材料并做好会务工作。

第四条  工作会议由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常委或监委委员主持,有关室组、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有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由主持人确定。工作会议的议题由主持人确定。

相关室组应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第五条  工作会议原则上不得通知乡镇纪委书记参加,确需参加的,报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同意后参加会议。 

第六条  工作会议确定的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抓好落实。

第七条  工作会议根据需要可编发会议纪要,由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签发。

第八条  会议记录、纪要及相关材料应归档备查。

    第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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