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央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精神,切实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县纪委监委决定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涉黑涉恶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勾结黑恶势力通过“贿选”“霸选”等不正当手段破坏基层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把持基层组织,侵蚀基层政权;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侵占、变卖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欺压、胁迫、勒索群众,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在集市、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等问题;向黑恶势力和团伙通风报信、为案件调查设置阻力和障碍,为涉案人员说情开脱、打击报复压制群众对涉黑涉恶问题的信访举报等问题。
(二)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放纵、包庇、袒护、帮助黑恶势力,甚至收受黑恶势力贿赂或者在其成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获取高额利润,以及为黑恶势力说情打招呼,插手、干预、干扰、阻扰对黑恶势力的查处,给黑恶势力通风报信,为黑恶势力提高资金便利、输送荣誉等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三)开展专项斗争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地方党委、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公职人员对黑恶势力政治警觉性不高,对其危害性认识不足,放任自流、任其坐大、形成气候,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有警不处、有案不立、有案不查,以及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
二、举报方式
(一)信件举报:通信地址: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新街3号,收件人:渭源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748200
(二)电话举报:拨打0932—12388转05或0932-4132752
(三)网络举报:网名:渭源廉政网,网址:gansu.12388.gov.cn/dingxishi/weiyuanxian/
(四)来访举报:地址为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新街3号,渭源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渭源县人民政府统办楼602室),受理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6时,(星期六、星期天和法定节假日休息)。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以上问题进行监督,及时向县纪委监委反映。县纪委监委将对信访举报内容、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中共渭源县纪委 渭源县监察委员会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