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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之“清源篇”
        日期:2021-09-16       分享+

 “由于村干部纪律意识淡薄,我们村的村级‘三资’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村级合作社拖欠了我的工资……”镇纪委工作人员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督查入户时,刘家河村村民李某向工作人员反映。

就在同一天,在秦王村督查入户时,群众王某向镇纪委工作人员反映,在通社道路硬化时由于规划协调不到位,导致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未建排水渠,下雨后雨水会冲进自家院子,希望督查组能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一下。

发现问题后,镇纪委认真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向刘家河村和七圣村下发了督办函,向2个村的包村领导印发了工作提醒函,并再次深入2个村倾听群众意见建议,现场跟进问题整改。对于刘家河村村级“三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结合全镇实际,印发了《关于认真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镇各村(社区),对标对表,认真开展“三资”清查,规范村级“三资”管理,维护群众利益。

群众利益无小事。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时期,镇纪委聚焦镇党委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职能职责,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重要抓手,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通过约谈、下发工作提醒函和问题整改督办函、现场跟进督办等形式,不断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举措,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不被人提醒的政治自觉,用心用情用力及时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截止目前,镇纪委针对镇村社干部服务群众态度生硬、工作推进滞后、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先后约谈干部75人次,下发督办函4份,现场跟进督办问题12个,对9名班子成员下发了工作提醒函。通过有力的工作举措,保障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落到位,在为民服务中践行宗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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