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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日期:2021-01-04       分享+

2020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县纪委与县监察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机构、职能和人员全面融合。人员编制总数为42名,其中:行政编制数37名、工勤编制数2,事业编制数3名,现实有人员56人。县纪委监委设内设机构11个:办公室,组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二、三、四、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办公室主要职责:纪委监委机关文秘和日常事务工作;督促检查纪委监委各项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领导批办事项及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落实,指导纪检监察组织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等工作。

组宣室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党风政风监督室主要职责: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党规党纪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影响工作效能的问题和行为的投诉;组织开展乡镇和县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廉工作以及党员干部廉政承诺、勤政廉政约谈等工作。

信访室主要职责: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县纪委监委批办的信访件,搞好转办、交办信访件的督办落实工作;调查了解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核查信访问题,提供案件线索,疏导上访群众,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等工作。

案件监督管理室主要职责: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县委报告的同时负责向市纪委报告,统一受理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负责交互检查和协作办案等案件查办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乡镇和县直单位纪委、纪检组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督促查办市纪委、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案件的综合分析和上报案件管理工作;

第一、二、三、四、五纪检监察室主要职责:县纪委、监委自办案件,承办县纪委监委的需要直接查处的案件;负责基层案件执纪工作的指导,对各乡镇、各部门和县管企事业单位查办案件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等工作。各纪检监察室均承担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任务,不实行分设。

案件审理室主要职责:审理县纪检监察机关直接立案查处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根据党纪政纪条规提出处理意见;审核、指导审理乡镇纪委和县直部门纪检组织报批或备案的党纪政纪案件;检查案件处理决定的执行和落实工作;受理党员和公务员登记、政纪处分的申诉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县纪委与县监察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机构、职能和人员全面融合。人员编制总数为42名,其中:行政编制数37名、工勤编制数2名、事业编制数3,现实有人员56人。县纪委监委设内设机构11个:办公室,组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二、三、四、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收支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20年度单位总收入合计    8,826,280.39元,较上年增加2489476.37元,增长39.28%,增长主要原因是调入人员增加,支出增大;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26,280.39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

2020年支出合计8,826,280.39元,较上年增加2283766.04元,增长34.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调入人员增加,支出增大。其中基本支出6,230,193.29元(工资福利支出4,684,775.29元,商品服务支出902,958.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42,46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元),占总支出70.59%,较上年增加1470507.99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调入人员增加,支出增大。项目支出2,596,087.10元(工资福利支出0元,商品服务支出2,124,254.1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元,基本建设支出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71,833.00元,对企业补助支出0元,其他支出0 元),占总支出29.41%,较上年增加813258.05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调入人员增加,支出增大

2020年度年初结转结余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较上年年末结转和结余无变化。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说明:2020年度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26,280.39元,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283766.04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调入人员增加,支出增大,其中基本支出6,230,193.29元(人员经费5,327,235.29元,日常公用经费902,958.00元;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增加1470507.99    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调入人员,人员和公用经费增加,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1205502.49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调入人员,从而造成人员经费的增加,日常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265005.5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调入人员,从而造成公用经费的增加;项目支出2,596,087.10元,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增加813258.05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调入人员,造成办案经费等项目支出的增加

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说明: 2020年本单位政府性基金收入为0元,与上年无变化。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说明:2020年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0元,与上年无变化。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总计55,100.00元,较2019年度减少100元,下降0.1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减少。当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出国境费用。

(一)因公出国:2020年度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经费,与上年比较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度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500.00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年末保有量:2020年度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经费,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年末实有车辆3    辆,主要保障单位监督检查及执纪审查调查工作。

(三)公务接待费:2020年度单位公务接待费6,600.00元,接待批次为20批次,接待人次为50人次;较上年减少100元,下降0.18%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为全额拨款的公务员管理的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902,958.00元,其中办公费67,558.00元、公务用车维护费48,500.00元、差旅费247,100.00元、工会经费67,400.00元、福利费45,9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419,900.00元、公务接待费6,6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我单位资产1721900.84元,其中:流动资产108659.39元,固定资产净值1613241.45元(其中:通用设备1293973.95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19267.5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资金200000元,其中物资采购200000元。主要采购了比上年度增加20000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新增调入人员,采购了办办设备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其中:涉及项目3个,项目为办案工作经费项目、巡察工作经费项目、中央纪检转移资金项目,资金总计2,596,087.10元,占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00%

(五)空表说明

2020年度我单位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为空表,主要是由于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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