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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协同查处酒驾醉驾问题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日期:2022-09-01       分享+

       今年以来,为严肃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渭源县纪委监委把整治“酒杯中的奢靡之风”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统筹起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全县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持续好转。

       近期,该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把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作为深化作风建设的重要着力点,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查办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中的协作配合,印发了《关于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协同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工作机制》,明确公安机关及时移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同步介入,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并定期参加公安机关酒驾醉驾检查行动,形成强大合力。

       同时,紧盯酒驾醉驾背后“四风”隐形变异的问题,重点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劝酒、酗酒、酒驾醉驾、酒后失德失态、酒后滋事闹事以及酒后严重违纪违法;对纪法缺少敬畏之心,通过酒局搭台,相互拉拢结交,营造“小圈子”,搞团团伙伙;在觥筹交错中互通款曲、勾兑关系、交换利益等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问题,对酒驾醉驾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监督常在、震慑常在的强烈信号。

       此外,在联合与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时,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要做到“两监督”,即监督是否存在执纪、执法、司法人员包庇袒护的情况,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说情抹案等情况。

       “酒驾醉驾往往还伴随‘四风’问题!”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调查酒驾醉驾问题时一律实行“一案三查”,既严肃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又追究单位负责同志领导责任,对明知酒后驾车但不劝阻或纵容酒驾醉驾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等共同饮酒人员,也要追究相关责任。

       今年1-8月份,该县纪委监委已办结酒驾醉驾案件1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人,组织处理1人,通报曝光5件5人,目前还有24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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