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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县纪委监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日期:2022-08-30       分享+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问题发生,现将我县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莲峰镇选道村普通党员王占平醉驾问题。2021年9月10日,王占平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渭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21年11 月15日,县纪委给予王占平开除党籍处分。

       2.龙亭中学教师梁继军酒驾问题。2021年2月23日,梁继军因酒驾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22日,县教育局给予梁继军政务警告处分。

       3.锹峪镇新丰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温忠酒驾问题。2021年3月3日,温忠因酒驾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13日,县纪委给予温忠党内警告处分。

       4.县中西医结合医院职工陈怡酒驾问题。2021年8月3日,陈怡因酒驾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6日,县纪委给予陈怡党内警告处分。

       5.五竹镇政府干部张学忠酒驾问题。2022年2月22日,张学忠因酒驾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8月18日,五竹镇政府给予张学忠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5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打击酒驾醉驾行为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自我约束不严、心存侥幸心理,置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酒后驾车,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自身也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给其本人和家庭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代价极其沉重,教训极其深刻。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等不正之风的严重危害性,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杜绝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时刻绷紧“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根弦,坚决杜绝酒驾醉驾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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