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清明将至,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树新风,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引导崇廉尚俭、文明节俭过清明的社会新风,渭源县纪委监委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在祭奠逝者表达哀思的同时,时刻紧绷纪律规矩之弦,坚决防止节日期间滋生“四风”问题,杜绝“节日腐败”,共同度过一个文明、环保、安全、廉洁的清明节。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二)严禁借祭扫之机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宴请、礼品、礼金等。
(三)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
(四)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祭祀场所,或在林区、草地等易失火区域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随意丢弃烟蒂等。
(五)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六)严禁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搞人情攀比、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
(七)严禁在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各类媒体公开发表诋毁党和国家形象的各种负面、不实信息以及不当言论。
(八)严禁在节日期间不履职尽责、擅自离岗脱岗。
(九)严禁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
(十)严禁从事其他违纪违法活动。
文明节俭、平安祥和的过节氛围需要大家共同营造。县纪委监委将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自觉遵守公序良俗,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争做祟廉尚简、文明祭祀的模范,让清明节这个传统而古老的节日焕发新的生机,让清明更“清明”。